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深港通ETF范围。

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ETF纳入规模和调入比例方面:沪股通和深股通的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在沪深港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方面:沪股通和深股通ETF的调出规模门槛“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 ”,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

沪、深交易所表示,《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