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乐 通讯员 曾玮 盛越)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近日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取样、见证及检测等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检测机构要定期组织技术培训,严禁冒用、伪造签章等行为。同时,建设或监理单位应授权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任命取样人员,并规范相关人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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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检测活动造假,强化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除鼓励视频录像全程记录见证过程,还要求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检测等环节可溯源,检测机构收样、室内检测及试样留置场所等区域应进行监控;在规范检测报告方面,规定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报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附检测现场必要的真实清晰图片,并列出7项不得作为验收依据的报告情形,其中包括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监督机制同步加强。《细则》要求加强对人员培训质量、检测合同等内容抽查,并强调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对用于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至少开展1次监督抽样检测;对房屋市政工程各主要施工阶段应至少开展1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或功能性试验)的现场监督或1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

此外,对于检测机构跨市州承揽“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的,应在业务所在市州具有经资质核定的检测场所。

作者: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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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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