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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印发《实施方案》
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本报讯(记者籍明泉 通讯员穆红旭)日前,市政府办印发《邢台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大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对各项指标进一步完善提高,确保2023年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验收。
《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含信都区、襄都区、市开发区、邢东新区、任泽区和南和区。同时,对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及18项具体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7项主要工作任务。
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我市文化特色,进行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体系。
持续增加城市绿量。推进空白地绿化,坚持“能绿则绿、应绿尽绿”,提升城市绿量,厚植城市生态底色。中心城区增绿953亩,南和区、任泽区分别对辖区内550亩、1110亩绿化水平较低的绿地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大力实施公园游园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300米”的要求,推进400平方米以上的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建设。谋划建设游园24处,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持续推进节水公园、七里河湖心岛公园建设。
开展绿色庭院建设。推动园林绿化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动员各单位、住宅小区加大绿化投入,大规模实施绿化改造,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造绿,最大限度提升绿地率。建成区内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达到60%以上。各区高标准绿化小区、单位分别达5个。
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行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