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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剑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洪克非)7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件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审慎采取惩戒措施,快速解除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又及时兑现了当事人胜诉的权益。

在该案中,永兴某科技公司因欠款被雷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永兴某科技公司立即支付欠款200余万元。该公司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在判决书生效后,只支付了欠款120万元,尚有欠款及利息80余万元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永兴某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未按期限报告财产。法院遂依法冻结了该公司3个银行账户共计78万元资金,并向该公司发送了《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如在5日内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7月24日,被执行人永兴某科技公司得知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急忙赶到法院,表示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才未及时报告财产情况。现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已经无法正常经营,如果当日无法支付货款,会导致公司违约和商誉受损,同时职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也会引发生产经营困难。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处于发展期,经营有序,遂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予以解冻,让被执行人紧急支付货款和工资。

7月25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谈还款事宜。经过4个小时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案款80万元。至此,案件顺利得到执行。

今年以来,永兴法院探索建立失信惩戒“预处罚”机制,对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此外,法院积极适用“活封”“活冻”等“软执行”方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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