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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市今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正式推出,已开始意向登记。
据悉,本次房源达2200套,全部面向当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
此外,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集中在岛外的海沧、翔安和同安三区,分别有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此外,还有岛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零星房源,共2200套。
申请条件方面,家庭申请需满足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厦门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单身居民则需年满30周岁在厦门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资产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而在租金补贴方面,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将按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