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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住房问题。

同时,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针对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此外,丽水将大力推广“带押过户”业务,推动二手房市场规范发展,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推出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