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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南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南宁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阶段性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按照《通知》,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南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南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022年5月1日起,南宁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此后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万元,最高可贷110万元。
当日,南宁还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可根据缴存人所在区域、多子女家庭等情况实施差异化政策,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可达3000元。该调整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具体看,在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此外,南宁自5月1日起暂停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