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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称根据2024年1月票据的条款,公司未能于强制赎回日期支付该部分本金,将构成违约事件,并未能于强制赎回日期后30日宽限期届满时支付有关利息。

合景泰富称,未能按照附息银行及其他借贷的预定还款日期(即2023年4月28日)支付其本金人民币2.12亿元,触发若干长期附息银行及其他借贷的交叉违约。

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尚未接获相关债权人就2024年1月票据发出的任何加速还款通知。

合景泰富表示,鉴于目前的挑战,集团认为应为所有持份者的利益即时探寻目前境外债务状况的全面解决方案,以确保集团可持续经营。

合景泰富续称,公司现正与潜在候选人讨论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以评估集团的资本架构、流动资金及探寻所有可行的解决方案,藉以缓解当前的流动资金问题,并尽快为所有持份者达成最佳的解决方案,公司亦已就此委聘盛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以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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