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师轮岗真的来了!

近日,据自媒体爆料,《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发布,宣告深圳教师和校长轮岗正式开始!


(资料图)

方案表示,需要轮岗的教师和校长,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分校区,下同)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学校同一职位任职满2个聘期或8年的。

2021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深圳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来源:@深圳学位追踪)

目标任务

全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在编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骨干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交流总数的 20%。集团化成员学校教师交流人数占在编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 12%,骨干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交流总数的 30%。

“骨干教师”是指教育教学骨干,一般为现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区级及以上各类名师及培养对象,或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先进个人荣誉的教师。

通过开展交流轮岗,5 年内实现光明区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校际间教师教龄结构、职称结构、骨干教师占比等大致相当、趋于合理,全区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交流工作要求

1、教师

交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分校区,下同)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

(2)其他未达应交流轮岗年限,组织安排或个人提出交流。

可暂不纳入交流的情形:

(1)对于同类型学校数量较少的情况(如特殊教育学校),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承担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实验与科研课题任务尚未完成的教师,可申请延期交流,延迟时间不超过2年。

交流形式与期限:

教师每期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可从下列交流形式选取一种完成交流:

(1)调动交流。教师连同人事关系、编制一并调入新校,教师交流轮岗至新校后需满3年后才允许再次交流。

(2)柔性交流。教师人事关系和编制不动,人员到新学校任教,交流期满3年后回原单位工作。

教学指导或教研活动等方式完成交流,每年开展教学指导或教研活动等不少于10次,且经区教科院考核合格的,视同交流轮岗

经历。

(4)公民办帮扶交流。教师到本校对口的民办学校开展交流任教,且经区教育局考核合格的,视同交流轮岗经历。

对于符合条件但不接受交流轮岗安排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按照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

2、正副校长

1.交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同一所学校同一职位任职满2个聘期或8年的。

(2)新提拔的校长或副校长。

2.可暂不纳入交流的情形

校领导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延迟进行交流,延迟时间不超过2年。

3.交流形式与期限

公办学校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轮岗,原则上不低于一个聘期。对于符合条件但不接受交流轮岗安排的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

其他事项

1.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同一轮岗片区的学校之间开展,如教师有个人意愿的,经个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可交流至轮岗

片区以外的学校。

2.教师参加援藏、援疆、东西部对口帮扶、“三区”支教、驻村扶贫的,视同交流轮岗经历。

(来源:@深圳学位追踪)

【教育大件事】 所属房网/咚咚找房平台 资讯中心团队原创号,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转公众号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文部分信息及图片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