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非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84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96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84万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