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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万科(000002.SZ)公告称,基于当前公司A股股价处于低位,经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万科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公告显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5月19日收到深交所通知,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万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鼎力支持。
8月30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决定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万科表示,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安全健康,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