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必须约定的吗?
1、劳动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必须要约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
劳动争议不是必须先调解,而是必须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天起诉到法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