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齐鲁壹点

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更好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鲁粮发【2021】8号)。基金设立及贷款申请流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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