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市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侯明生
苦口婆心调解纠纷、掷地有声敲响法槌、严谨细致撰写文书……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再到一级法官,27年,9800多个日夜,菏泽市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侯明生用时间践行司法为民, 用热心投身公益事业。
怀揣公心担道义 他用心传递司法温度
(资料图片)
“1996年,我刚进法院的那天,望着庄严的法徽,就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认真办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无论什么时候,我都尽心竭力朝着这个目标努力。”4月14日,在菏泽市开发区法院,侯明生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身高一米八二,说话声音洪亮,热情的笑容总是挂在脸上,忙碌的身影总是活跃在办案一线。旺盛的劲头,让人忘记他的年龄已经50岁了。
很长时间,侯明生在法院从事行政和民事审判工作。众所周知,这两种类型的案件审判模式、裁判规则差别较大,办起案来思路要来回切换。但是,侯明生没有丝毫怨言,总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021年,侯明生审理了一批起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起因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销售蔬菜等农产品的小商小贩,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均为65000元。由于销售物品的数量大多在三五斤左右,金额也就几十元或者十几元,当事人意见较大,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受理该批案件后,侯明生没有机械性适用法律简单办案,一判了之,而是首先查询类案判例,并向上级法院进行了汇报,然后积极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就法律适用和营商环境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力争让案件在法律的框架内达到法理和情理的融合。经过耐心沟通,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对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了调整,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基层法院案件,大多与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一审了之。”侯明生告诉记者,这就需要在办案时综合考量法理和情理,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过亿元民事案件 他辨法析理妥善化解
“我审结案件时,会在判决书后用朴实的语言附一段‘法官寄语’,对当事人进行劝慰和感化,增加了裁判文书的情感教育功能。”侯明生说。
1996年至今,侯明生共审结各类案件4000多件。尤其是法官员额制度改革以来,侯明生每年审理各类案件超300件。谦虚地听、耐心地答、审慎地思、公正地判,经过20多年的磨炼,侯明生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办案方式,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和案例多次荣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2016年,侯明生承办了被告为多家汽车4S店的一批民间借贷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和涉及人员较多(140余件),总标的额超过亿元,社会影响面较大,受到多方关注,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上访等社会不安定因素。压力之下,侯明生一方面认真梳理案件,分门别类,抽丝剥茧,厘清涉案金额和线索;另一方面积极汇报,和原被告积极沟通、座谈、协商,做好法律的释明工作。最终案件虽然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方式结案,但由于释明工作到位,140多名原告也予以理解和接受,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从“办完”案件到“办好”案件,侯明生有自己的体会。他说:“一定要对得起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当我看到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经过我的调解,和和气气地离开法院,临走时轻松地说声谢谢,那个时候我就感到非常幸福。”
12载坚守公益路 他帮扶7名事实孤儿
在司法审判一线,侯明生是“人民满意的法官”;在平凡的生活中,侯明生是人间大爱的“传递者”。自2011年开始,12载公益路风雨兼程 ,他帮扶了7名事实孤儿。
“事实孤儿大多是父母一方去世或者身患重病,母亲改嫁,事实上无人抚养。”侯明生告诉记者,事实孤儿的处境比留守儿童和孤儿更艰难,且更容易被社会忽视,更需要社会的关爱。
家住东明县陆圈镇于屯村的高孟超是侯明生帮助的第一个事实孤儿。2011年,年仅10岁的小超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他和奶奶相依为命,对于小超来说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侯明生认领了小超,从此,孩子重新得到了父爱,而侯明生的心里也多了份牵挂,两个人的亲情一直维系至今。
2012年,侯明生和几名志同道合的朋友组建了公益团队,并于2015年在菏泽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命名为菏泽市爱心义工协会,侯明生被选举为名誉会长一直至今。目前,爱心义工协会拥有会员近300人,是菏泽市公益团队的一支中坚力量。
而今,侯明生依然奋战在司法和公益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继续创造不凡的工作成绩。他也先后被授予全市优秀志愿者、菏泽好人、全市法院“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