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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陕0628合并执字第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长合、谢冬平、谢长生等36人申请执行王石花、王栓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1月14日以(2022)陕0628合并执字第2号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王石花名下位于黄陵县鲁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存库苹果大约2346300斤、洛川县都得利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库苹果大约685080斤、富县富城镇东太安果业合作社存库苹果大约772200斤。现因涉案标的物属于季节性商品且保管费用过高,需对以上查封、扣押标的物依法进行竞卖,有购买意向者自行前往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4016室报名或者联系本案执行法官李富林,联系电话:13891186938;高军昌,联系电话:1389110284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前来本院洽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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