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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永兰)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解决“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突出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海东市坚守上游责任、干流担当,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深入细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湟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2020年,我市被列为湟水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城市后,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海东市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生态环境部核查最终确定湟水河流域海东段入河排污口507个。

我市制定印发《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下达排查监测工作专项资金395万元,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分类别对湟水河流域海东段275个有水排污口开展监测,累计发现超标排污口66个,其中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以上的排污口52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排污口13个,超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的排污口1个,并建立了完善的监测溯源工作台账。

同时,制定印发《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扎实推进排污口整治验收,将434个立行立改类、73个重点整治类排污口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全市507个排污口已完成规范整治498个,完成自验收、规范立牌468个,正在整治9个,整治完成率98.2%。对已完成自验的96个排污口完成市级验收销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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