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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发挥电网基础设施保障作用,支持新能源项目送出及负荷项目用电需求,支撑我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国家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强化源网荷储各环节间协调互动,充分挖掘项目内部灵活性调节能力和需求侧资源,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对于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网、运营管理相关要求:坚持一体化原则,电源、接网线路、负荷、储能设施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规范开展电网接入工作,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技术规范(试行),对电网接入办理时限作出要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应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现阶段为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暂按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备用费有关标准的50%执行,2023年底前免予收取。支持参与市场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自我消纳新能源电量基础上,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按照自治区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购入电量,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