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效力是什么意思

抵押的意义,在于所有权人既能保留财产的使用价值,又能利用其交换价值供与抵押权人,使财产发挥二重效用。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展商以其正在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物进行抵押,既不影响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又能保证其债务履行以方便资金融通,实为有利之选择。

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二者就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效力如何确认?

一般情况下,《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中生效前已办理的抵押手续,只要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对抵押物进行登记,抵押仍然有效。如果在《民法典》生效后抵押人又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此抵押也应认定为有效。但当对同一抵押物进行受偿时,应当按照抵押的先后顺序进行。如果《民法典》生效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办理了抵押手续,但根据当时的有关法律该抵押物在设立抵押时应当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并且在《民法典》生效后仍没有补办登记的,则该抵押不能对抗在《民法典》生效后抵押人就同一抵押物又设定了的已经登记过的抵押。如果当事人就抵押物在《民法典》生效后补办了登记的,那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则该抵押物在受偿时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

三、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方式:

(一)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合同的效力的其他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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