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

               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

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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