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3月22日,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赣州市发布《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明确赣州市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最高可贷80万元,并自4月1日起执行。
新政指出,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同时,为有效统筹赣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赣州市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