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23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杨昕)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支持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明确32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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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
《措施》明确,我省将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和“集群注册”,对个体工商户的许可准入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
《措施》指出,对具备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分贴息。同时,对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拥军贷”“戎创贷”“惠军贷”“陇原戎惠”等信贷产品。此外,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支持有关金融机构接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免费共享公共涉企信用信息。
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我省将积极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服务供给
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措施》指出,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及直播带岗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招聘用工。积极推进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鼓励餐饮行业协会设立培训机构开展个体工商户技能培训;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同时,探索建立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机制,将我省中华老字号商标和驰名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综合施策,加大保护和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产销对接、东西协作消费等活动,活跃市场、搭建桥梁,帮助个体工商户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简化线上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水平。建设“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信息化支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线下建立帮办团队,线上建设“智慧平台”,开展全方位帮办服务。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联系个体工商户制度,建立个体工商户“白名单”,选择有优势、潜力大、前景好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倾斜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做优。
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
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措施》明确,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支持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一站式服务”;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和自由裁量权规定,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不便于操作执行、行政相对人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三方评估,着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为个体工商户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制度环境;发挥个体私营协会作用,帮扶解决个体工商户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推动个体工商户经常性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政策宣传,线上依托直播平台举办个体工商户学堂,线下深入市场,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帮助个体工商户学懂弄通新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群体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