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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8月1日予以披露。上交所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正荣地产表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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