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零首付”购房风险的郑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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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中协字〔2022〕17号
广大消费者:
昨日(8月11日)上午,龙岗某楼盘推出“0首付购三房”活动,该楼盘512套房源于7月获批预售,其中包括490套住宅,均价3.94万/㎡。目前,推出“0首付”的住宅新盘所有房源被锁定,活动已被叫停。为防止此类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造成经济损失,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就“零首付”购房的相关风险向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2016年住建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房地产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深圳多个房地产相关政策文件中,比如深圳2016年325新政、104新政以及2020年的715新政中,也都有类似打击首付分期的表述。
二、“零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还须借助于首付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从而大大增加消费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
三、“零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约定,其有效性也难被法律认可),一旦房地产企业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将难以依法追责索赔。
四、被银行拒贷和违约风险。据南方都市报近期报道,在开发商“仅需一成首付购房”的宣传下,珠海一对情侣于2021年购买了一套住宅。但没想到,在支付了合计27万首付款后,却收到银行拒绝贷款的通知,理由是发现首付款为开发商垫付,来源不合规。这边买房人因无法贷款,想要退房并要回27万首付款,却被开发商起诉违约,要求赔偿35万元高额违约金。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但律师认为,在这其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均有责任。一成首付、开发商垫资不仅违规,还涉嫌欺骗银行贷款。而购房者在知晓一成首付违规的情况下,继续签订购房合同,因此被拒贷,也需要付一定的责任。虽然双方都有错,但购房者的损失实实在在出现了。不仅要面临官司,拿不到房,还要耗费很大的精力。
综上,请消费者面对“零首付”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