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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2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相关资料图)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4月21日

我区2022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已于2023年4月3日进行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2年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通告》(以下简称“配租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选房名单有关事项

终审公示期间,经复核2户认租家庭不符合选房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1户家庭正在租住政策性租房,1户家庭提出放弃认租申请,故本次最终合格的选房家庭共125户,其中户籍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2户,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在选房排序中给予优先;残疾人家庭共107户,现役军人军属家庭共16户,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具体名单排位及选房时间详见附件2。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地点

(一)选房时间

选房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3日4月23日-4月25日,为期3天,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选房地点

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

三、选房签约流程

(一)签到等候

选房者到达现场后,在签到处核对身份证、签到,特殊群体选房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件进行核验签到。

(二)正式选房

选房者在选房处,从剩余房号中选定最终意向房源,选房时间为8分钟。

(三)签约事项

选房处确定房源后,在合同打印处等候打印《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承租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完成本次选房签约工作。

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现役军人军属家庭且委托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核验)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四)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前往“保证金缴交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以备缴交。

租赁保证金缴纳方式:

1.现场扫描二维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2.手机网银转账:手机网银转账到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五)办理入住事项

本次推出的12个项目中,安宏基星曜广场、奥宸观壹城华府、春江天玺阁、水榭云上家园、保利悦都、伟禄雅苑、壹成中心、澜汇居、民兴苑、文澜苑10个项目在领取租赁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后,凭我局开具的入住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即可前往物业入住。龙和苑、尚誉红山里办理入住时间以我局通知为准,请留意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办理入住所需准备资料(复印件均要求清晰无涂改):

1.提供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提供主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深圳任意银行储蓄卡)

3.提供委托银行代收费协议书1份(我局选房时发放,乙方签章处请按上主申请人的手印),填写的银行信息必须为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的账号及信息。

承租家庭可凭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具的《入住通知书》,前往小区物业领取钥匙。

四、房源信息有关事项

本次选房将严格控制选房入场人流量,各选房家庭请仔细查阅各配租项目的房源具体信息(详见附件3),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做好选房规划,减少选房现场逗留时间。选房期间,我局每天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公布剩余房源情况,请选房家庭密切关注次日可选的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情况。

五、项目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交付时间

六、重要提示

(一)选房家庭为申请人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现役军人军属家庭,需在选房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选房。

(二)龙和苑、尚誉红山里项目具体入住时间以补充协议为准,请留意网站信息。

(三)户籍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参与选房(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4)。

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排序到位,因无其对应标准面积的房源而未选房的,不视为放弃一次(不计入放弃次数)。

(四)选房现场不开放停车场,请各选房家庭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入围选房家庭需严格按照选房排期时间且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未到选房时间的家庭谢绝进入),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选房现场。

(六)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不符合选房条件的认租家庭名单

2.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选房名单及排期

3.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配租房源明细表

4.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content/post_1055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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