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3日),深圳公告4宗普通工业用地,均位于龙岗,计划于5月22日出让。
其中,3宗地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为连片地块,将用于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二期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在7.5万平,总挂牌起始价在4.32亿元。
(资料图片)
1宗地位于园山街道,土地面积13395.67平方米,建筑面积6162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9090万元,将建设龙岗区园山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
龙岗宝龙三宗连片工业用地将出让
用于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二期项目
宗地号G02113-0060、G02113-0061、G02113-0062,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分别为21979.8平、25127.98平、28234.18平,建筑面积分别为101107平、115588.7平、129871.8平,准入行业类别生物医药。挂牌起始价分别为12600万元、14400万元、162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G02113-0060、G02113-0061、G02113-0062三宗用地厂房部分均为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或区级相应机构审定后确定;其中,G02113-0061号宗地的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
建筑物最小分割单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销售对象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区相关议事机构审定后确定。购房企业的产业用房限定自用,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得转让及出租。依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的二次转让,二次转让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购置产业用房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本次出让三宗地均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根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显示,三宗工业用地将做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二期项目。
据介绍,项目一期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9万㎡产业空间将于2024年底投入运营;项目二期于今年年初启动开工建设,已纳入市“工业上楼”试点,71万㎡产业空间将于2025年至2026年分批投入运营,加快落实深圳市和龙岗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新一代“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创新、创业、创投”三创结合的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产业空间。
G02113-0060规划要点:
G02113-0061规划要点:
G02113-0062规划要点:
三宗地为连片地块,靠近宝龙比亚迪厂区,附近有振业峦山谷、振业天峦。
以下为三宗地的实拍情况:
龙岗园山一宗普通工业用地将出让
为园山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
宗地号G08410-0064,土地位置龙岗区园山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3395.67平方米,建筑面积6162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909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本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可分割销售,建筑物最小分割单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销售对象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区相关议事机构审定后确定。购房企业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得转让及出租。
依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的二次转让,二次转让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购置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其他权利限制条款,具体以产业监管协议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为准。小型商业可分割销售(不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食堂限制整体转让。
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根据产业监管协议,该地块将建设龙岗区园山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
地块规划要点如下:
该地位于山水一路和志诚路交汇处,附近有产服科创大厦、未来科技园等产业大厦和园区。
该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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