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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ST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3年6月1日,阳光城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止上市交易。
据公告,其他风险还包括:1、公司2022年度因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第八节9.8.1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