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高央行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得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资料图】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境外央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等开立存款账户,并为其提供账户服务。

《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43条。《办法》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提升了获得央行账户服务的可预期性和便捷性;明确了央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代理结算和账户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账户资金结算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账户服务和开户机构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开户机构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以合同约定方式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办法》所称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业务专用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可以调整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类型。

开户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相应类型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因办理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现金存取、资金转账、资金结算以及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往来业务,可以申请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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