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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ST阳光城(SZ000671)公告,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
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巡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
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2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3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