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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公告》。公告显示,市中心城区首批共计划筹集房源约1000套。

房源要求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50套,集中成栋布置。所报项目不得为其他属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通过改建、改造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且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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