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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国新城市(01321)发布公告,公司计划更改公司中英文名称,其中中文名城改为“中国新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城市董事会建议将该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 New C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Limited更改为China New City Group Limited,并将该公司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新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明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达成以下条件后,方可作实。其中包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通过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达成上述条件后,更改公司名称将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该公司随后将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要备案程序。

中国新城市董事会认为,公司建议的新中英文名称将为本公司带来全新企业形象,从而可令本集团更清晰地确立其定位及为其未来发展把握潜在商机。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之任何权利或该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

同时,待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印有公司现时中英文名称之公司所有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本公司该等证券所有权凭证,且将继续有效以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用途。因此,公司将不会安排将公司现有股票免费更换为印有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待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此后就公司股份发行之所有新股票将仅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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