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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隆华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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