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见义勇为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警、举报的非执行职务人员。

《办法》对奖励范围和标准提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办法》规定,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由事发地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同时,严禁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或虚报冒领奖金,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范围和标准

●及时举报或制止拐卖、拐骗未成年人或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视情给予500~5000元奖励。

●及时举报或制止未成年人父母等监护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视情给予500~5000元奖励。

●及时制止并举报欺凌或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视情给予500~5000元奖励。

●及时举报或现场制止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视情给予500~5000元奖励。

●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坠楼等意外事件,能够积极施救避免或减轻危害的,视情给予500~5000元奖励。

●发现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在野外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形,及时劝阻、制止或报警的;发现故意破坏、偷盗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等防溺水设施设备,及时制止、报警或协助抓获违法人员的,视情给予500~3000元奖励。

●及时举报或制止旅馆等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及时制止或举报网吧、游艺、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或招用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有害身心健康文化制品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陈 帅)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