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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

8月23日,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德州市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砍伐、移植义务栽植的树木。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在规定的区域内无偿为国家或集体植树、种花种草、育苗、林木管护或者进行其它与绿化有关的公益性活动。凡在我市常住的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为义务植树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它绿化任务。11至17周岁的青少年,由所在学校就近组织完成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成年适龄公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履行植树义务: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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