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行为延续应处罚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用土地是最常见的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之一。

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非法占地主要有四种形式:

1、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

2、利用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占用土地建设虽然办理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都是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不合法,因此也属于非法占用。例如,一些村民拥有宅基地,但隐瞒情况,与村干部颁发无宅基地证书,骗取批准新宅基地。

3、少批准多占用,主要是指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土地面积,而多占用的土地大部分是非法占用。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以依法收回批准或者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等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的,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论处;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拒不归还的;逾期不归还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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