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

各区、县(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双禁”区

越城区

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

沥海街道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以内的区域。

柯桥区

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曹娥江→新闸江→沿越城区界线→杭绍台高速→杨绍公路→香林大道→104 国道→稽山路→柯袍线→杭绍台高速→萧山区界线→钱塘江→曹娥江)。

上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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