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潼关检察

近日,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审查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该案事实和证据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遂对陈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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