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沙河市最新发布关于寻找外来1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通告

2022年4月3日,我市收到邢台市开发区推送信息,涉及外地来沙人员刘某,初筛为阳性感染者。经流行病学调查,该阳性感染者在我市行程轨迹如下:

4月2日12:30自驾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沙河服务区停留2小时。

4月2日15:00左右到邢台好望角物流园卸货。

4月2日21:50左右在邢台南上京港澳高速。

4月2日22:14在沙河收费站下高速。

4月2日22:30经纬三路到达金沙河面业集团门岗及门口开票室。

4月2日23:36进入该企业装货。

4月3日2:20左右开车离开厂区,在东门外车内等待转运。

4月3日9: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邢台市人民医院皇寺院区定点医院。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刘某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电话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报告,在家静待、足不出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小区包联单位或村(居)委会,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由负压救护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沙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邯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寻找初筛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邯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初筛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4月3日7时,接到沙河市疾控中心推送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活动轨迹协查函,经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某,男,45岁,在外省工作,货车司机,4月3日11时在邢台沙河市新冠病毒初筛阳性。

二、活动轨迹

4月2日自驾货车(沪ET3785)凌晨3时到达邯山区S313与刘南线交叉路口往北约240米仟林物流园,上午11时卸完货后从仟林物流园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刘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邯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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