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深圳商报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王海荣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日前启动了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着力打造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4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深圳已有4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据介绍,本次申报的类别包括集聚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两类。其中,集聚类基地应为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按照规定,申请集聚类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此次深圳组织申请的单体类基地要求是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
按照规定,申请单体类基地的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等是此次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据统计,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自从2012年启动认定以来,深圳已有4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当中包括2家集聚类基地,分别是深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深圳南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家单体类基地,分别是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雅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其中,深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是首批被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