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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评价连续8年全国优秀
本报讯(记者 李明杰)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加大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力度……我省持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评价连续8年居全国优秀行列。
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先后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立足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救助工作时效,优化救助服务水平,强化工作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切实增进残疾人福祉。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投入持续提高。逐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让低保对象、困难群众感受到更实在的温暖。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31.9元/月、721.7元/月,分别比2021年同期增长8.1%、6.6%;统筹安排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亿元,较上年全年增加4.2亿元,增长5.1%。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坚决守住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民生底线。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目前,全省村(社区)共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17400名,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13540个,设立“救急难”互助社3832个,全省103个县(市、区)已完成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占比达99%,有力保障了城乡208.9万低保对象、34.7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