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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月1日电 (陈博)近日,厦门市总工会出台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据悉,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助提升至80元/天,最高可补45天;并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和调整,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30000元
据介绍,职工自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始为被保障人,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与一次性补助30000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给予5000元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一般住院补助标准为每天8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45天。
保障费用为每人每份60元
职工交60元参加保障计划,每人只能交纳一份保障费,参加一份互助保障,享受一份保障服务。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参加保障单位按要求向厦门市总工会交齐参加保障材料并缴纳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续保单位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前续保的,生效时间为上一个保障期满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第十七期(2022年度)活动保障期限未满的,仍适用第十七期保障办法。
厦门市总工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2013年以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670万多名职工参加,累计为20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