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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监测方法。重点优化调整了水产养殖尾水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特别是对总氮、总磷提出限值控制要求,更为适应该省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新(改、扩)建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治目标的地区或养殖品种,实施时间严于《标准》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标准》的出台将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变为刚性约束。《标准》的发布实施,是该省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对控制该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水产养殖环境管理、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助力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共同推进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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