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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组建“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

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拥军优属工作,为现役军人家属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人社相关服务的辅助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承担乡镇(街道)、村(社区)拥军优属专员工作,在工作中作为当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力量,服从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管理。

该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待遇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报记者 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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