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曹里村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整村拆迁改造。截至目前,已具备通过选房确定被拆迁人安置房条件,即将分两轮组织回迁选房:第一轮为被拆迁人按照选房卡载明的顺序号依次选取协议内一套安置房;第二轮为选房人按照选房卡载明的顺序号依次以抓阄形式确定协议内其余安置房。现就选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3年8月26日—8月27日进行第一轮选房,具体安排为:8月26日安排选房卡顺序号为001-190的协议人选房,8月27日安排选房卡顺序号为191-348的协议人选房;2023年8月29日-8月30日进行第二轮选房,具体安排为:8月29日安排选房卡顺序号为001-180的协议人选房,8月30日安排选房卡顺序号为181-358的协议人选房(每日8:30开始预审登记,15:0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选房地点

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千人会堂(唐延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

三、携带资料及参加选房程序

(一)选房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二)选房人须持以上资料,按照曹里村被拆迁人选房顺序号(在曹里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选房现场资料初审大厅予以公示)载明的先后顺序,依此在资料初审处进行初审并领取《选房卡》,持《选房卡》载明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同一协议人在整个选房中的选房顺序号不变。

四、选房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选房人为曹里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选房卡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选房人按照选房办法选定安置房屋后不得退(调)换;

5.坚持房源公开、实名选房的原则。

五、选房规则

1.第一轮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己的拆迁安置协议,在约定的安置户型中自主选定一套安置房(经济院户不参加第一轮选房);第二轮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己的拆迁安置协议,以抓阄形式确定剩余安置房。

2.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如选房当天仍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之前参加选房,依此类推。对于第一轮选房结束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轮选房权利,未选定的协议内安置房,可在第二轮选房中以抓阄形式确定拆迁安置协议内所有安置房。两轮选房均未到场选房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每户准许2人入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房屋选定后,经选房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同时公开宣布。

六、委托办法

协议签订人因故不能到场的,由曹里村两委会负责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委托手续办理时间为:8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8月26日-30日8:30-15:30。需办理委托的协议人,务必于参加选房前完善委托手续。委托办理地点为:8月25日(含)前在曹里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8月26日-30日在回迁选房预审大厅。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协议签订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到场的,由选房人委托本户内(以户口簿为准)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委托申请、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书后。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拆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

3.协议签订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打电话并发传真的方式,告知村两委会确定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申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两委会代签《委托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谢 谦 联系电话:18991869690

王 飞 联系电话:13700285675

请选房人相互转告,按时参加选房,预祝您顺利选得满意住房。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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