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权威发布】安徽宿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戈琪决定逮捕

宿州检察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宋戈琪涉嫌受贿一案,由阜南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戈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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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赵玉红

来 源 | 安徽检察

编 辑 | 沈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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