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晚报

在今天召开的呼和浩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服务中心主任陈少东就呼和浩特对外地车辆入呼怎样管控做了介绍。

交通部门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4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保供货运司机管控工作的通知》(呼防指通〔2022〕86号)要求,按照“非必要不离呼,非必要不流动”的原则,对非必要进出我市车辆进行劝返,并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送畅通。

(一)增设核酸采样点位主城区具有货车通行通道的公路查验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设置核酸采样点,截至目前已设置7处核酸采样点。其他公路查验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货车流量、现场查验等情况适时研判设置。

(二)细化查验防控措施一是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呼司乘人员(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除外),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6号公告。

二是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呼司乘人员(包括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已持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履行规定查验程序后,可进入我市有序流动。三是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呼司乘人员(包括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仅持有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在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48小时内第2次核酸采样,履行规定查验程序、签订承诺书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货物承接方对其实施闭环管控、点对点运输,待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在市域内有序流动。

四是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呼司乘人员(包括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原则上进行劝返。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综合统筹/梁靖苑 校读/ 梁靖苑 初审/张翼 封斌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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