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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马鞍山日报

市临床检验中心隶属关系调整至市人民医院管理

本报讯(本报记者) 近日,市卫健委下发文件批复:市临床检验中心隶属关系调整为市人民医院管理。

根据批复文件精神,市临床检验中心划归市人民医院后,负责全市检验专业规划布局、特殊项目开展、技术引进、设备使用等调研论证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检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四家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协议服务对象的临床检验工作,以及市级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能力提升和应急检测工作等。

隶属管理调整后,市人民医院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市临床检验中心划转后支部关系调整、人才招聘、检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科研教学、业务拓展、院感防控等工作职责归属和融入问题。此次隶属关系调整,市人民医院将进一步用足用活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通过建立关爱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市临床检验中心融入融合高质量发展。市临床检验中心将进一步转变思想,明确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实现各项管理工作和医院同质化管理;按照现代医院管理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紧跟医院发展步伐,加强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严规范管理,不断拓展和优化体检项目,实现中心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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