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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周亦男)“有了协作机制,以后类似的离婚问题就好解决了!”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该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近日,莲都区检察院化解一起伪造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后,联合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

2017年7月,张小花得知在江苏省昆山市打工的丈夫陈大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才获悉自己的枕边人竟是个抢劫犯,陈大胜也不是他的真名字。

原来,陈大胜真名为王阿山,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逐渐走上歪路。1994年5月,他伙同季某等4人多次在青田县温溪镇持械拦车抢劫。其中两人被永嘉县公安局抓获后,王阿山等人逃走,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01年,王阿山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化名陈大胜,与张小花在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2002年初,张小花娘家人要求王阿山入赘,王阿山再次托人伪造了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由于当时网络不发达,异地之间人员户籍信息并未互通,王阿山凭借虚假材料成功办理了户口迁移,使陈大胜这个虚假身份有了真实户口。

这一切,张小花都被蒙在鼓里。直到2017年,王阿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2月,王阿山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张小花得知内情后,对王阿山的欺骗深感愤怒,决定解除婚姻关系。2021年12月,张小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已经超过5年的法定起诉期限,于是根据与莲都区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相关案情告知检察机关。莲都区检察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后,通过阅卷、调阅档案、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认王阿山使用虚假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进行婚姻登记,导致涉案婚姻登记与事实不符,应当予以撤销。

随后,该院多次与法院、民政局及张小花本人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今年2月22日,该院向莲都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张小花与王阿山的婚姻登记,莲都区民政局于3月21日撤销了该婚姻登记,张小花撤回起诉。

案子虽然已经办结,但检察官发现,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并非个例。因民政部门不能自行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时间久远等因素,当事人在起诉撤销婚姻登记过程中或要面临超过最长起诉期限、程序空转、起诉后解决进展较慢等问题。为此,该院与区民政局经多次协商,于6月22日联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等协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发现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并配合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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