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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版《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指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基地学校、优秀实践单位、生活美学场景、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工坊等。
《办法》鼓励外地项目来蓉传承发展。《办法》提到,新增鼓励和支持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来蓉依法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纳入本市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体系,并按规定享受本市相关的非遗政策。新传入项目可享同等政策,如已列入原传承所在地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经申请、认定等相关程序,可按照规定享受成都市非遗相关政策;如没有列入原传承所在地非遗代表性项目,且项目传承谱系脉络清楚,存续状况良好,可申请列入现传承所在地的非遗有关名录。
《办法》强调“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办法》指出,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评估办法,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工作,对保护传承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名录单位责成整改。若整改不力,将视情况取消、撤销、调整相关资格。
另外,《办法》还对名录申报认定程序、各方职责、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更加完善的规定。据悉,新修订的《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