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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百万拒不还款成“老赖”

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失信惩处措施 本报讯(记者 方晓淦)北海一男子向他人借款100万元后,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也不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目前,法院已对该男子依法采取失信惩处措施。

2011年10月28日,廖某冠向林某锋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3分。林某锋收到《借条》后,即向廖某冠交付现金100万元。之后,林某锋多次向廖某冠催讨借款,但廖某冠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无奈之下,林某锋将该起纠纷诉至法院。

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廖某冠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824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廖某冠负担。然而,廖某冠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依然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林某锋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廖某冠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廖某冠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但廖某冠仍熟视无睹,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随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廖某冠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股权、经济收入来源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冻结、划扣廖某冠10041.13元提存到该案专用账户。

目前,法院已依法向廖某冠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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