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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

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 小明(化名)等3名未成年人因参与聚众斗殴被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小明等人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符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情形。近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最终决定对小明等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4月13日,惠水县检察院召开现场会,与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教对象共同签订《观护帮教三方协议》,由观护基地对小明等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观护帮教,以提供思想引导、岗位锻炼、心理疏导等三位一体的观护教育方式,切实帮助小明等人重塑价值观、实现自我成长,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今后,惠水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联合社会组织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平台,对其进一步考察帮助,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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